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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非工伤死亡的情况外,其它的非工伤情况用人单位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的。...
申请工伤赔偿的流程为: 1、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 2、社保部门受理申请; 3、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工伤认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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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申请程序: 一、报案:(适用本地或异地工伤) 1、报案:发生工伤,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在12小时报 2、医院:发生工伤时,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对员工进行就近入院抢救,医院必须是镇级以上公立医院,或当地基本医疗认可的医院均可;就近入院抢救时,一定要盖上“急诊章”; 3、就医:就诊时需告知医生当时症状及发生的经过; 二、就诊 1、病历:请保存好病历原件(盖上急诊章,不写工作单位); 2、发票:请保存好所有的发票原件,即医院的收费收据原件; 3、用药清单:如是门诊治疗,请在每次门诊交费后及时要求医院打印“用药清单”,并完好保存原件; 4、用药清单:住院治疗请在治疗结束后一次性打印“用药清单”(出院小结); 5、用药:请按医保用药范围,进口药不可报销; 6、诊断证明书:第一次就诊后,请要求诊断医生马上写“诊断证明书”,并保存原件(不写工作单位,只写 伤者姓名即可) 三、工伤申报、理赔手续的办理 1、诊断证明书(第一次入院时医生所开具的)原件; 2、事故说明书,伤者本人签名,手印;证明人一、二,签名,手印; 3、工伤员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终结后凭《工伤认定申请表》、《诊断证明书》、医疗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属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填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5、工伤死亡的,凭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填报《死亡待遇申报表》。 6、职工因工伤亡,在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三十个至六十日内,轻伤在医疗期满后三十日内,由我司到清远社保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7、检查报告书:如有拍照检查,如:x光、ct等,请完好保存“检查报告书”原件; 8、注意事项:所有的病历、诊断证明书上不出现工作单位,只出现伤者姓名即可。 四、赔款到帐 1、上述资料齐全后,由我司到清远社保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2、社保在收到理赔资料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理赔处理及转帐,并通知我司。 3、我司收到理赔款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转帐到用人单位
申请工伤赔偿的流程具体如下: 一、报案:(适用本地或异地工伤) 1、报案:发生工伤,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在12小时报 2、医院:发生工伤时,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对员工进行就近入院抢救,医院必须是镇级以上公立医院,或当地基本医疗认可的医院均可;就近入院抢救时,一定要盖上“急诊章”; 3、就医:就诊时需告知医生当时症状及发生的经过; 二、就诊 1、病历:请保存好病历原件(盖上急诊章,不写工作单位); 2、发票:请保存好所有的发票原件,即医院的收费收据原件; 3、用药清单:如是门诊治疗,请在每次门诊交费后及时要求医院打印“用药清单”,并完好保存原件; 4、用药清单:住院治疗请在治疗结束后一次性打印“用药清单”(出院小结); 5、用药:请按医保用药范围,进口药不可报销; 6、诊断证明书:第一次就诊后,请要求诊断医生马上写“诊断证明书”,并保存原件(不写工作单位,只写伤者姓名即可) 三、工伤申报、理赔手续的办理 1、诊断证明书(第一次入院时医生所开具的)原件; 2、事故说明书,伤者本人签名,手印;证明人一、二,签名,手印; 3、工伤员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终结后凭《工伤认定申请表》、《诊断证明书》、医疗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属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填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5、工伤死亡的,凭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填报《死亡待遇申报表》。 6、职工因工伤亡,在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三十个至六十日内,轻伤在医疗期满后三十日内,由我司到清远社保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7、检查报告书:如有拍照检查,如:x光、ct等,请完好保存“检查报告书”原件; 8、注意事项:所有的病历、诊断证明书上不出现工作单位,只出现伤者姓名即可。 四、赔款到帐 1、上述资料齐全后,由我司到清远社保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2、社保在收到理赔资料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理赔处理及转帐,并通知我司。 3、我司收到理赔款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转帐到用人单位
申请程序: 1、向办理机构申办赔偿,办理机构是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分中心或者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2、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4、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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