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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
1、劳动押金纠纷仲裁前置。 2、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在提起劳动诉讼前需要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才能提起劳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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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司法实务中,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是以是否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过为前提的,即通行的所谓“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法释(2001)14号《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在规定劳动争议案件范围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即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从而形成了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法定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工伤纠纷需要劳动仲裁前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工伤发生纠纷的,属于劳动争议,在提起民事诉讼前,应当先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才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工伤纠纷作出判决,未申请劳动仲裁的,人民法院会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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