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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2、劳动者经济是否困难的标准,由当地的省、自治区、直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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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是多少是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的规定。”
经济困难的被害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国《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这一规定的出台,有效地避免了被害人因为经济困难,而无法享受法律服务现象的发生,使被害人的人权得到了尊重。
对于法律援助的对象的认定,根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申请人经济困难: (一)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符合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申请事项的对方当事人是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人的个人收入符合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三)申请人持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认为真实有效的。 因此,符合前述三种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申请人就能够被认定为经济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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