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2005〕35号)规定,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第二条关于股票期权所得性质的确认及其具体征税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计算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在行权时实际购买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①单独计算所得,按可行权前必须履行义务的月份总数(长于12个月,按12个月算)平均计算,不可扣除生计费。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2005〕35号)规定,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计算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在行权时实际购买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①单独计算所得,按可行权前必须履行义务的月份总数(长于12个月,按12个月算)平均计算,不可扣除生计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42人已浏览
629人已浏览
1,038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