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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应该找当地政府规划部门,因为危房改造是一种政府行为,属于政府的阶段性工作,通常从政府针对危房改造都会设立临时性的组织机构,例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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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也就是说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这两个机关收到争议案件以后,一般会先组织调解。调解不成会依据一定原则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如果你对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 房屋质量评估应找专业机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房屋质量争议当事人双方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共同委托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评估报告。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时,法院将在评估机构中指定。对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报告,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查,评估机构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
国家法律没有关于农村土地房屋拆迁的特别规定,土地房屋被视为地上附着物。因此,根据国家法律,土地管理法适用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因此其主管部门是国土资源局。一些地方政府,如江苏省许多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了集体土地房屋的拆迁。在这种情况下,拆迁主管部门是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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