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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广州拆迁补偿新标准

2022-03-08
2010广州拆迁补偿新标准: 《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根据新标准,被拆迁户可选择货币补偿、异地永迁、就近安置三种补偿安置方式,而获得的最高货币补偿可在同地段购买到一手楼。 广州国土房管局表示,《指导意见》更加重视被改造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更充分的保障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方面制定了一些新的规定。三种补偿安置方式互相协调,新增改造奖励使补偿安置更灵活、优惠,更有利于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该局介绍,旧城更新改造项目范围内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就近安置和异地永迁3种补偿安置方式。对于非住宅房屋拆迁主要实行货币补偿,如改造项目有条件提供非住宅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也可依条件选择异地永迁或就近安置。 1.货币补偿。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货币补偿金额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为鼓励被拆迁人支持旧城更新改造工程,住宅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由项目实施单位实行同一改造项目统一标准的改造奖励(含按《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20%补偿增幅及本意见第十二条规定的搬迁时限奖励费)。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加上改造奖励费原则上不得高于被拆迁住房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场价格。 这种做法既遵循了我市现行城市房屋拆迁法规的相关规定,保证了法规适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根据旧城更新改造工程“惠民工程”的特殊性,灵活、合理地提高了补偿标准。 模拟案例:假定旧城更新改造项目位于荔湾区“上下九-陈家祠-站前路”地段,根据采集统计的该区域存量多层住房的市场评估案例,该区域内存量多层住房市场评估均价为7800元/平方米。如2009年12月该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为12800元/平方米,该项目的改造奖励不得高于:(12800-7800)=5000元/平方米。 2.异地永迁。被拆迁人从旧城区向外搬迁,其外迁的越远,获得补偿安置面积也就越大。 为引导被拆迁人向城市新区搬迁,抽疏中心城区人口密度,《指导意见》按照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地与异地搬迁地之间的土地市场价值级差比例,确定了异地永迁应当补偿安置的住房建筑面积具体计算公式[应当补偿面积=(被拆迁住房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异地永迁安置住房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被拆迁房屋合法产权建筑面积]。按照此公式计算,被拆迁人从旧城区向外搬迁,其外迁的越远,获得补偿安置面积也就越大。 由于异地永迁安置住房标准户型的原因,实际安置住房面积可能会出现略大于或小于应当补偿安置面积的情况,即产生结算补差问题。以往的做法有按工程造价成本和永迁安置房的市场销售价格两种标准来补差,《指导意见》采用了按异地永迁安置住房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来补差。 模拟案例:假定旧城更新改造项目位于荔湾区“上下九-陈家祠-站前路”地段,以一套合法产权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产权性质为住宅的被拆迁房屋为例,如2009年12月该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为12800元/平方米。根据本条规定,住宅房屋被拆迁人选择异地永迁安置的,如永迁安置住房位于白云区金沙洲,假定2009年12月永迁安置房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为8500元/平方米,则应当补偿安置的住房建筑面积为:(12800÷8500)×50=75.29平方米,面积增幅为25.29平方米。 3.就近安置。住宅房屋被拆迁人选择就近安置方式的,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加上改造奖励与安置住房的市场价格结算差价。 安置住房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被拆迁房屋合法产权的建筑面积。如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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