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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构成诈骗罪,但诈骗未遂的,法院在量刑时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
从以下几个构成要件来认定电信诈骗犯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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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诈骗罪的诈骗数额的认定标准为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 A.诈骗数额仅限现金; B.诈骗数额不包括利息部分。 (2)犯罪人有返还情节时应当据实扣除返还的数额:行为人有偿还贷款行为时,犯罪数额应以行为人实际未过归还的本金数额为依据认定;行为人偿还的贷款利息不能冲抵本金在犯罪数额当中扣除。 A.已经偿还的本金不应当计入犯罪数额; B.已经支付的利息不能从犯罪数额中扣除。 (3)犯罪成本不能扣除,均应计入诈骗数额:对于行为人为实施金融诈骗活动而支付的中介费、手续费、回扣等,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均应计入金融诈骗的犯罪数额 (4)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电信诈骗从犯认定要从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实际参加的程度、具体罪行的大小、对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等方面,去具体分析判断,看其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次要的作用或者辅助作用。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一)罪与非罪借款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二)本罪与本法规定的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刑法其余各章节分别规定了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这些诈骗犯罪与本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表现方面均相同,但在主体、犯罪手段、主体要件与对象上均有差别,较易区分。现在的法律中规定的诈骗罪的最高处罚为无期徒刑,从《刑法》第87条中的规定来看,对于此罪的立案时效最高为20年,不过要是在20年之后认为还是必须追诉的话,那么报经最高检批准之后也是可以继续追诉的。不过我国规定的诈骗罪也是有多个量刑幅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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