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温室大棚征收如何补偿,要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大棚拆迁属于地上附...
棚户区改造补偿应该按照征收面积和征收户数结合财政情况进行分配。 根据《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城市棚改补助资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如下: 1、第六条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实行多改造多补助、不改造不补助的分配政策。 2、第七条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各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征收(收购)面积、征收(收购)户数等两项因素以及相应权重,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 (1)征收(收购)面积、征收(收购)户数两项因素权重分别为30%、70%,根据城市棚户区改造情况,财政部可以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适时调整两项因素权重。 (2)征收(收购)面积和户数,以征收(收购)人与被征收(收购)人签订的征收补偿(收购)协议或者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为依据。征收(收购)面积包括住房和非住房建筑面积。 (3)征收(收购)户数包括实物安置住房户数(原地安置和异地安置)和货币补偿户数,均为永久安置住房户数,不包括临时安置住房户数。 (4)财政困难程度参照财政部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的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确定,作为中央财政分配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的调节系数。 3、第八条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公式法分配。计算公式如下:(1)分配给某地区的专项补助资金总额=〔(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征收(收购)面积×该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经核定的各地区年度征收(收购)面积×相应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相应权重。(2)上述过程+(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征收(收购)户数×该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经核定的各地区年度征收(收购)户数×相应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相应权重〕×年度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总规模。(3)公式中,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征收(收购)面积是指该地区当年计划征收(收购)面积,减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计划征收(收购)面积,加上上年度超计划完成的征收(收购)面积。(4)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征收(收购)户数是指该地区当年计划征收(收购)户数,减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计划征收(收购)户数,加上上年度超计划完成的征收(收购)户数。 (5)上述有关计划征收(收购)面积和户数的完成情况,以是否签订征收补偿(收购)协议或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为准。
一、货币补偿 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 二、房屋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房屋 2、补偿补助总款 3、产权调换房屋面积 4、产权调换房屋购买价格 5、选房顺序 三、被征收房屋价值、标准房地产价格、基准价格 四、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 五、其他补助费
我国对小屋区改造的补偿标准:一、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二、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而搬迁、临时配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而造成的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制定补助和奖励方法,给被征收者补助和奖励三,被征收者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所有权的交换。被征收者选择更换住宅所有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应提供用于更换所有权的住宅,与被征收者计算,结算被征收住宅的价值,与所有权交换住宅价值的差额四、因征收住宅而导致停业损失的补偿,由被征收前的利益、停业期限等因素决定。具体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4人已浏览
259人已浏览
4,015人已浏览
6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