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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员会的裁决书,委员会不受理的,提供不受理决定书或其他证明;2、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3、双方所签订的或其他关...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仲裁委员会不受理的,提供不受理决定书或其他证明;2、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3、双方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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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意见》从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健全工资支付监督和保障制度、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处置案件、改进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等五个方面提出十六条具体治理措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农民工也是劳动者,所有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都同样适用于农民工。
首先是合同陷阱,很多农民工在被雇用时没有签合同或合同不规范。为防后患,农民工必须要与发包单位签订合同,写明工程名称、发包单位、工资结算日期、支付方式等。其次是转包陷阱,如果打工者承建的工程是被人转包过一手、二手,甚至是三手的,那就要特别小心。老板的资产状况以及联系方式都要清楚,以防工资无处索要。再次是时效陷阱,追索劳动报酬的法律时效只有两年,而老板常采取的一招就“拖”,打工者应及时向劳动部门反映。最后是证据陷阱,想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工资,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最好是、工资单、、人证等一应俱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公示期满(10)后无拖欠工程款和工资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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