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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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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领取结婚证,孩子也是可以上户口的,因为虽然属于未婚生子的情形但是也是要给刚出身的婴儿申报出生登记的。 2、《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 1、当事人可以向男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的“同居”关系,并对孩子的抚养权做出判决; 2、在孩子的抚养权判决给当事人的前提下,可以凭该判决书、孩子的户口本、户口迁入地的户主及集体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等; 3、去其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去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4、具体可以事先咨询孩子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并根据对方的答复办理相关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其本人或监护人可以持《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手续到户籍部门办理,这与是不是有钱人没有关系,法律法规面前,人人平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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