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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1950年开始发放结婚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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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1950年开始发放结婚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一、婚假以领取结婚证为起始时间。 二、国家关于婚假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1·关于广东省婚假什么时候开始休应视情况而定。 2·2016年12月30日,广东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今年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实行,成为全国第一个完成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的省份。 3·《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二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这意味着,2017年广东婚假规定7天的晚婚假取消,只剩下常规的3天婚假。 4·至于产假,晚婚假取消配偶增加5天陪产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35天的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同时,配偶陪产假从10天增加至15天。这意味着,凡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调整后,至少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假=128天,对一部分女性来说,产假缩短了,但对于此前不享受独生子女假和晚育假的女性,产假则增加了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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