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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房子的具体归属情况如下: 1.两份合同均未履行的情况下,应坚持签订在先的原则; 2.一方买受人已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坚持物权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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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产权归谁分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办理过户,另一方没有过户,房屋归先办理过户一方所有。 因为根据《民法典》: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2、双方均未办理过户未交房,房屋所有权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 因为根据《民法典》: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3、双方均未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房屋归先行实际占有房屋的一方所有。因为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 4、双方均未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且未交房,房子归先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方所有。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一房二卖产权归谁分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办理过户,另一方没有过户,房屋归先办理过户一方所有。 因为根据《民法典》: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2、双方均未办理过户未交房,房屋所有权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 因为根据《民法典》: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3、双方均未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房屋归先行实际占有房屋的一方所有。因为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 4、双方均未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且未交房,房子归先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方所有。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一方办理过户,另一方没有过户,房屋归先办理过户一方所有。双方均未办理过户未交房,房屋所有权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双方均未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房屋归先行实际占有房屋的一方所有。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的规定,出卖人对买受人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情况下,买受人不得要求履行。出卖人违反此种义务,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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