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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被法院执行有什么样的后果

2021-11-13
判处没收财产的,不得没收罪犯家属的全部或者应有的财产。查封前罪犯的正当债务需要从没收财产中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在没收财产范围内酌情偿还。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是附加适用还是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必要时,可以与公安机关一起执行。判处罚金的罪犯应当按照判决确定的金额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次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其缴纳,并可以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罪犯不能全部缴纳罚款的,人民法院随时发现其有可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追回。但是,如果发生不可抗拒的灾难,罪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缴纳。经核实,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困难的大小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原判决的罚款。行政机关对罪犯同一事实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处以罚款的,应当予以折扣。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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