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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号时间19××年5月17日12时30分地点××市××路××路口××市××有限公司司机王××驾驶“桑塔纳”小客车,在××路由西向东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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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确认的问题:知道对方的身份信息、车辆信息、保险情况事故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故是在河南郑州荥阳市发生的吗?有没有交警介入事故了?有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方式如下: 1.认定书应由具有一定资格的交通警察作出。 2.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作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公布交通事故认定书应遵循特定的程序,存在着两种情况: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手续不规范,有的根本没有送达有关当事人,有的只送达当事人一方而没有送达另一方;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虽然将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了有关当事人,但未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出具有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如我院审查的多起该类民事申诉案件中,交管部门均未向当事人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及理由。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事故的责任的确定通常情况下会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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