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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绿线的管理工作;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工作。...
违反本办法规定而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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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结合本地特点,充分利用自然山头、江河、原有地形、地貌、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进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设计城市绿化工程,应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城市公园绿地的建设,应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树木花草。
凡是有条件的单位都应进行垂直绿化。提倡在工程建设中,利用地形进行护坡绿化。鼓励单位、公民栽植纪念性树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因建设或其他原因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临时占用期满,应当按要求恢复绿地。对城市绿地及设施造成损害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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