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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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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如果是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根据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有特殊情况的,凭有关证明,可以更改姓名。
公民变更姓名需要符合法定条件,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准许。《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目前我国关于姓名权变更的法律规定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而在我国子女随父母姓,不仅是天经地义的事,更是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秩序的重要体现。但法律赋予公民选择姓氏的自由却是有限制的,因为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这就是说公民的姓氏选择只能在父亲和母亲之间进行选择,而不能自由的随意选择。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条例》自1958年1月9日颁布实施,时至今日它仍然是我国公安机关进行户口登记的重要法律依据。根据该条例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公民对户口登记的内容可以进行变更或者更正,但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在具体办理过程中公民需要变更姓名的,依是否满十八周岁分不同的规定进行办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者父母、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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