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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在就医和支付医疗费用时须遵循以下几点: (一)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需区分是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还是属于个人账户支付...
上海医保参保人员医疗凭证报损、报失期间个人现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应在发生医疗费用之日起的3个月内,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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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定点中医医院:为落实《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促进中医事业发展,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现就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中医医院就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审核确定尿毒症肾透析、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的参保人员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时,除可在本人定点的医疗机构中选择外,也可在定点中医医院中选择。二、参保人员在定点中医医院针灸科住院,以中医针灸治疗为主的,其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降低50%。三、《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中限三级中医医院使用的中成药,可放宽到二级中医医院使用。四、治疗性中医传统诊疗项目,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待我市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时,经专家认定后,列入甲类目录范围。
首先,参保人员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非定点药店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除符合转诊条件外,不能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其次,所发生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超出的部分,不能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三,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要区分是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还是属于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部分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出。高于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不能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出,只能由个人支付或通过商业医疗保险解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保人员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金不予支付: (一)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二)斗殴、酗酒、吸毒及因犯罪或者治安违法行为所致伤病的; (三)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他人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的部分; (四)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者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配药的; (五)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进行治疗的; (六)属于工伤保险或者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七)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情形。 根据有关规定,如果没有明确由他人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的,属于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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