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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他项权证》是土地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土地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
1、农村土地他项权证不可以办理。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国农村土地权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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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需资料:a、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b、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c、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d、贷款(抵押)合同e、土地评估(备案);f、协办函(国土分局)。
按照国家法律文件的规定,个人办理土地证也就几十块钱, 国土[籍]字[1990]第93号 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 国家土地管理局、测绘局、物价局、财政部 1990年7月 21日 1990国土[籍]字第93号 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帽土地(国土)管理局(厅)、测绘局(处)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进行调查、登记和发证。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一次性解决土地登记所需经费,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费原则 土地登记费的收取本着“收费适度,负担合理,保证工作需要”的原则,既考虑用地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又能保证土地登记工作的需要。 二、收费范围 凡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均按本办交纳土地登记费。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宗地收200.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00元,最高不超过700.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O平方米以内加收40.OO元,最高不超过40,00O.00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事业单位土地用面积在 5,000平方米(含 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00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00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 5、农村居民生活用地面积在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5.00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00元。 6、凡有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的村家民集体所有土地,国营、林、牧、园艺、养殖、茶场等用地(不包括内部非农业建设用地),水利工程、矿山、铁路公路、国家储备仓库、国家电台、邮电通信等用地(不包括这些用地内部的管理、生活等建筑用地),必须使用土地利用详查成查资料进行登记发证(指城镇外),每宗地以图幅为单位每幅收10元图件绘资料复制费,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7、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8、农村贫困地区及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的,经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测绘、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二)土地注册登记、发证个人每证5.00元,单位每证10.OQ元。“三资”企业和其他用国家特制证书每证20.00元。 军用土地登记收费标准,仍按国家土地管理局、财政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1988)后营字第766号《关于军队土地详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关规定行。 本办法原则上适用于变更土地登记。因土地出让、转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要进行变更土地登记,其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四、上地登记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列支。 (二)土地登记费原则上按宗地收取。对一个地块内有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难以划清权属界线进行地籍测绘的,按各自独立使用和分摊面积收取;自成系统的单位,按具有法人资格的土地使用者收取。 (三)使用范围. 收取的土地登记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人员培训 2、作业人员从事内、外业的补贴支付交通、住宿费,雇用临时人员工资 3、技术指导、检查验收费用 4、购置图件、资料、材料、专用仪器、设备及劳保用品 5、印制表、册、土地证书及支付奖励、建立档案信息等费 用。 (四)使用比例与管理 1、按收费项目及标准(一)中1、2、3、4款书取的经费,50%用于地籍测绘;50%用于土地权属调查。 2、用于土地权属调查和注册登记、发证工作的经费,94%留给县(市)土地改部门使用; 3%上交省级土地管理部门; 3%上交国家土地管理局(由省级上管理部门代收代交)。上交部分主要用于省级和全国性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技术开发、建立档案信息等为下级服务的费用。 3、收取的土地登记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格按规定比例使用。认真执行财政制度,严格审批手续,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门的检查、监督。各级上地管理部门在每年年度终了后,编制年度财务收支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时抄报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并抄送同级物价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汇编县、市和本级土地登记费决算,于二月底以前报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一式二份。并抄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主管部门。 五、广东、海南、福建省收费标准自行制定。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地实际,在不超过本收费标准的情况下制定具体标准及本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抄报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备案。原地方自行制定标准和项目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一、办理费用 (1)申请表10元/份; (2)交易费住宅每平米6元,车库、商业店面每平米10元,买卖双方各负担一半; (3)契税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按房款的1.5%征收;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按房款的3%征收(第二套适用);商用房及车库均按房价的3%征收; (4)印花税按0.5‰征收【注:(3)、(4)所指的房价是指成交价格高于市场评估价格的按成交价格征税,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评估的按市场评估价格征税。】 (5)登记费住宅每证80元,商用房及车库120元; (6)工本费每证10元; (7)测绘费住宅每平方米1.36元,商用房及车库每平方米2.04元; (8)办理土地证每证登记费26.5元,测绘费10元,印花税5元。 二、办理流程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从上文的规定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是需要一定费用的,但是所需费用并不多,一般情况下只需要几十元至几百元即可。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的人员需要携带土地登记申请书、房产所有权证等证件到国土资源所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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