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是什么意思?

2022-09-11
设立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应当先申请筹建,并将下列申请资料报送拟设机构所在地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一)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机构的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申请经营的业务种类等;(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拟设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章程草案;(四)拟设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各方股东签署的经营合同;(五)拟设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或者拟设分行的外国银行的章程;(六)拟设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股东或者拟设分行的外国银行及其所在集团的组织结构图、主要股东名单、海外分支机构和关联企业名单;(七)拟设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股东或者拟设分行的外国银行最近3年的年报;(八)拟设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股东或者拟设分行的外国银行的反洗钱制度;(九)拟设外商独资银行的股东、中外合资银行的外方股东或者拟设分行的外国银行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核发的或者经营金融业务许可文件的复印件及对其申请的意见书;(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拟设机构所在地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申请资料连同审核意见,及时报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