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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意义上不属于非法行医,但是不符合《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
执业医师未变更,有上级医师冠签,这种情况不属于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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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法人变更执业地点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执业登记机关同意变更执业地址的批复; 2.《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租用的医疗用房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证); 5.选址方位图、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布局平面图; 6.验资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门诊部以下机构可省略); 7.人员名录和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同执业登记要求); 8.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一级医疗机构提供); 10.放射科(X 光室)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的相关材料(开设相关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提供); 11.医疗机构消毒供应室验收申请材料(一级医疗机构提供) 12. 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按照消防部门有关规定须进行消防验收的医疗机构提供); 13.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
工作地点变动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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