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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子女无论随哪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
关于孩子监护权归属的问题,民法通则有关于孩子监护权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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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和抚养权是有区别的,根据《民通意见》第21条: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夫婚后,孩子的监护人仍然是父母。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依次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 (3)其他个人或组织愿意担任监护人,但必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批准。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异后,子女无论是由父母直接抚养,还是由父母双方抚养。 离婚后,父母仍有权利和义务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
父母离婚后,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影响父母继续做子女的监护人,也就是说,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并不受离婚行为的影响。作为子女的监护人,在离婚后依然需要承担起对子女的监护职责。离婚子女的监护权一般继续归其父母所有,父母已经去世或丧失监护能力的,那么可以由以下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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