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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公租房房源

2022-08-09
一、申请地点、接待时间 1、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受理中心浦东新区浦三路930弄1号 2、周一、周三至周六9:00-16:00(国定节假日除外) 二、在线网站申请、申请接待电话 以下申请材料: 1、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本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换新证本单位提供三证合一复印件; 以上材料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七、住房面积的计算 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以下办法计算: (一)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均为本市常住户籍人员的,参照《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的相关规定核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二)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任一成员为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根据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产权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情况核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核定方式为:在本市拥有产权住房的,按照《房地产权证》记载建筑面积以及该处房屋常住人口分摊计算建筑面积;承租公有住房并持有《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的,按该处住房内常住人口数分摊计算面积;在此基础上,核定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成员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三)最终住房面积核查结果以市住房保障部门的系统审核结果为准。 八、房源供应情况 房源详情请登陆浦东新区公租房公司网址查询。 九、申请人隐瞒虚报的处理 申请人(申请家庭)弄虚作假,隐瞒本人、家庭人口、住房等状况或伪造相关证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取消申请人已取得的申请资格外,区公租房运营机构应当向区住保中心通告,由区住保中心按照以下规定对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予以处理:在适当范围公开通报其隐瞒虚报行为;记录其不良信用信息,并按规定纳入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供有关社会主体依法查询使用;取消其五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的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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