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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规定,保证合同需要写明的内容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担保合同包含的内容包括担保合同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担保的主要债权的类型和金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的方式、范围和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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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是合同担保方式之一,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担保合同应包括以下具体内容:合同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担保的主要债权名称、类型、金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合同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相关事项。
担保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债权人和担保人的姓名、姓名和住所;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担保的方式、范围和期限;以及债权人和担保人的签名和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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