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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中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大于等于2小时,冬至日大于等于1...
南北朝向约为不超过13米。东西朝向不超过18米。 国家强制性标准国标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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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这是我国公法的强制性标准,地方法律在符合我过法律的相关规定情形下有特别规定的,以地方的规定为准。 但是采光权的侵权认定要以相关部门依据我过的相关法律规定鉴定为准。
不存在具体公式的。为了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合理利用土地,改善居住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的实际和各地习惯,对建筑物采光纠纷案件的审理提出如下意见: 1、城乡建筑物应符合规划要求,合理利用土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不得影响相邻方的采光。 2、建筑物的采光应保证冬至日午间满窗日照时间不少于一小时,或者全天有效日照时间累计不少于两小时。 日照时间的认定,应在冬至日进行实地测量或者委托有关部门进行测算鉴定。 被遮挡建筑物窗户底沿应距地面一米以上,其面积大于规定标准(室内面积的七分之一)
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采光侵权,且已经对被侵害方造成实质性损害,就需承担赔偿责任。具备以下条件即构成对采光权的实质性侵害: (1)存在侵害行为。 (2)发生侵害结果。侵害结果可以是身心伤害,也可以是财产损失。 (3)侵害行为与侵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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