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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离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内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
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不能自行达成协议,一方向法院申请判决的处理方法。起诉离婚需要原告提交离婚诉讼书,离婚诉讼书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起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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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二、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 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起诉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三、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
当事人应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如果想了解驳回离婚诉讼请求上诉状的内容,上面的内容可以了解。
首先要写好首部。这部分主要是介绍自然情况,包括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年龄、性别、民族、工作单位、电话、邮政编码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其次要写好正文部分。这是起诉书的主要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写明婚姻状况,双方婚姻关系的由来,在何时何地是经人介绍还是自己相识恋爱的,是否包办婚姻或其它因素,是否同居,是否有子女。 第二、写明离婚理由。如婚前基础怎样;婚后感情如何;是如何变化的;何时何地因何种原因发生纠纷,后果。是否经过法院、单位或其他组织调解、处理。如果有第三者插足应提出证据,说明感情破裂的程度,是否分居,分居的时间等。 第三、写明具体意见和要求。向法院表明对婚姻关系的态度及对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处理问题的意见。最后写好尾部。主要写明离婚起诉书,所送达的人民法院的名称,起诉的年、月、日,原告人还要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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