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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1年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三)》 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个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也就是说,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行为对象可以是本国公民或外国人。恐怖组织是指以杀人、爆炸、绑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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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恐怖活动罪的量刑是:一般犯罪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资助恐怖活动罪量刑标准 个人犯本罪的: 1.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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