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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伪造证据,一经查实,会对被告单位负责人进行罚款、拘留。《》第五十九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伪造证据,一经查实,会对被告单位负责人进行罚款、拘留。《》第五十九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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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伪造证据,一经查实,法院将对被告单位负责人进行罚款和拘留。《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并在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进行罚款和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罚款,拘留必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员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以及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及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对对方的证据予以真实性审查,同时可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执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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