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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归政府哪个部门管理

2024-09-24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小区物业业务普遍交由县级及以上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管辖和监管。具体而言,依照《物业管理条例》之相关条款,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物业管理活动的宏观监督与管理职责;而县级及以上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则负责其所在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事务。 我国民法典对于建筑区划内的绿地权属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即此类绿地应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但若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已明确归属个人的情况,则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范畴。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小区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则主要负责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与指导,以及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审核、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职能。如业主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不满之处,可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的决议,管理业主共有财产,维护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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