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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三七责任保险的赔偿?

2024-11-12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各方所需承担的赔款总额为人民币两万元整。主要责任人应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赔付款项,次要责任人则需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赔付款项。首先,双方需要各自计算出自身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对于主要责任人而言,他将首先动用自己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金额(即人民币两千元)进行赔付,而剩余部分的百分之七十将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支付并垫付。至于剩下的百分之三十,则将由次要责任人向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对于次要责任人来说,他也将首先动用自己的交强险金额(同样是人民币两千元)对对方进行赔付,然后对方剩余部分的百分之三十将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支付并垫付。最后,剩下的金额将由次要责任人向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根据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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