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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还了那么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就已经结束了,借条丢了也没什么关系。但是问题是,如果丢掉的借条被债权人或者其他第三人拿走再起诉,那怎么...
钱还了那么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就已经结束了,借条丢了也没什么关系。但是问题是,如果丢掉的借条被债权人或者其他第三人拿走再起诉,那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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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部分还款,那你一定要保留每次的收条,证明他收到你多少钱,如果是准备一次还清,虽然他没有当初的借条,但是可以写收条,写明年月日,他收到你多少钱的还款,注意金额,同时注明因为借条找不到声明作废。找两个中间人在场,不要是自己亲属,法律效力不够,最好是大家都认识的朋友。 看你最后一句话好像是你把钱已经还给他了,但是他说借条没了,你又没写收条是吧,你怕他不给你补想再讹诈你。你可以电话录音,你打电话说上次的借条找到没有,钱都还清了没借条心里不踏实,XX钱也不是小数(说出钱的金额)那时候到现在这么长时间了(说出当初借钱时间),他估计会说再找找等搪塞你,只要他没有立即否认就可以了,这录音注意不要删节(就是只录一段或从所有谈话中截取,这会影响法律效力很可能不算数了),保存原始录音的原件,翻录的录音可以拿给别人听,原件一定要留在自己手里,将来是有力的证据。
钱还了那么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就已经结束了,借条丢了也没什么关系。但是问题是,如果丢掉的借条被债权人或者其他第三人拿走再起诉,那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了,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律师建议债务人在还款的时候最好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转账,还可以保留已经还款的录音、录像、聊天截图等证明还款的事实。那么即使债权人再起诉,债务人也是可以抗辩已经还款的。那么其他第三人捡的借条是否可以起诉呢?第三人要起诉的话,那么他还需要就借款的事实承担举证义务的,如果无法举证,是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的哦。
借款人还清借款时若是出借人表示借条丢失,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书写一份收据。在写收据的时候通常需要有以下的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情况; 2、收到的款项数额,以及为和给付钱款; 3、明确写明欠条丢失的事实; 4、注明双方之间不存在其他的债权债务纠纷; 5、对方签字盖章,并署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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