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拆迁有纠纷的支票可以兑换,根据法律当中的规定,被拆迁人在收到拆迁部门所发放的拆迁补偿款的支票之后,应当从出票之日起开始计算10天的时间,然后...
了解房屋的产权状况和买卖合同中关于房产证过户问题及违约责任等的约定非常重要。公证在此情况下并无实质意义,关键在于保障自己的权益。在拆迁评估中...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六十五条。在农村的话(非规划区。建议你看一下《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拆除、罚款你的问题不完整。我猜是不是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也就是农田),一般有国土局按照土地法查处。也是按不同情形没收、拆除、罚款。建议你看一下《土地法》第六十七条。上面《城乡规划法》和《土地法》的处罚都不会单独处以罚款,在上面未经审批建房,乡镇规划区由乡镇政府查处,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可以没收,主管部门是否可以拆除城市规划区内一般由建设局(其中市区有的地方有城管局查处)
这种指标正常程序是不能转让的(除非你认识得力的人,不过这是特例)。你要换位思考,如果政府同意更换指标人姓名,你反过来告政府,说你没有享受到指标,那政府不是白搭了。还有就是,你转让指标,实质上是一种商品交易,你应该走房屋交易程序。
1、拆迁房屋可以出租。出租的拆迁房屋应当具有合法的产权证件、符合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政策。房屋为共有产权的应当出具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出租行为应当依法经登记备案。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8人已浏览
25人已浏览
543人已浏览
79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