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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缴纳缓缴、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及职工漏缴的住房公积金。根据规定,办理个人购房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必须有连续缴存公积...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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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反映,要求公司为你补缴从你入职到离职期间的社保。公司如何为员工缴纳社保: 1、先在企业的所在辖区开立企业社保帐户 2、将企业内已参保的员工社保关系转入本企业帐户 3、在社保缴费首月在社保打印缴费明细单(明细单上包括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缴费基数等) 4、办理同城委托扣缴社保手续(这是到企业开户银行办理) 5、以后每月只需向社保提交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表由于各地的开立企业社保帐户所需资料不一样及办理增加员工社保手续也不一样,政策也经常调整,所以具体所需资料应按所在辖区社保规定办理。
公司缴纳的那部分住房公积金归个人所有。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如果企业不予缴纳,员工必须去公积金管理单位投诉或者举报,其他政府单位对于公积金争议是不会受理的。 用人单位如果不办理公积金登记,或者不为员工设公积金账户,不缴纳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相关管理部门可以依法责令限期办理,超过日期不办理的,可以依法进行罚款,罚款数额在一万到五万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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