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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中,一方存在家暴其他家庭成员的行为,且因家暴行为而最终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向家暴的一方,也就是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比如精神损失费...
因遭受家暴而选择离婚的受害者系无过错方,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遭受家暴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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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案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有过错一方进行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家庭暴力离婚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2、《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因遭受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请求赔偿。但若是属于双方都有过错的情形,是不可以主张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离婚损害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家庭“冷暴力”对对方的伤害在某种意义上说并不亚于拳脚相加的有形暴力,从情理上说,实施家庭“冷暴力”给予无过错方的对方以一定损害赔偿是应当的。 但是,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如果就家庭“冷暴力”是否应当赔偿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它的标准就只能是法律规定。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家庭暴力的界定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由此看来,这里所指的暴力是指一方以作为的形式施加与家庭成员的有形力量并造成身体或者精神等方面的损害后果的行为。苏某虽然精神受到了损害,但却不是属于有形的暴力所致。 也就是说,家庭“冷暴力”不能等同于《婚姻法》中规定的“实施家庭暴力”,因而,如果法院判决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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