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交通事故在这样的情形下可补充鉴定: 1、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 2、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3、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
发生交通事故就会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对于保险车辆就会涉及到保险赔付,有些还会涉及刑事或民事诉讼。因此,对汽车交通事故进行科学公正的鉴定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二)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 (三)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对于鉴定意见的瑕疵,也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
补充鉴定的情况:在鉴定过程中发现鉴定资料不符合鉴定需求的,鉴定人有权委托机构补充征收。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1、原鉴定结论只解决了其中的一部分问题,并非全部。彻底解决与待证事实相关的专业问题。2、鉴定人就某个专业问题作出鉴定结论后,法院发现或当事人提交了与该问题有关的新资料。3、原委托鉴定时,遗漏了需要解决的问题。4、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某些问题提出异议,并附有适当的理由和有价值的材料。补充鉴定可以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也可以由其他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司法鉴定文书是原司法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
根据法律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1、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2、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3、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提供或补充新的鉴定材料;4、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况。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4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