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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的房子漏水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可以退房。承租人应当及时联系出租人,要求其维修租赁物、履行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非因承...
1、租的房子漏雨漏水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可以要求退房。承租人应当及时联系出租人,要求其维修租赁物、履行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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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的房子漏水,不能正常居住,损害承租人身体健康,可以退房。 根据《民法典》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不可以退房的。 房屋漏水在一手房和二手房交易中都很常见,一般情况下,漏水属于质量瑕疵,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以要求出卖人进行修复,但不能仅因为房屋漏水而主张退房。 根据规定,房屋的屋面、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墙面的防渗漏的保修期为5年。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漏水,出卖人有义务进行维修,如果出卖人拒绝修复的话,买受人可以自己先行修复并保留好修复费用的相关证据,然后再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费用和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
1、租的房子漏雨漏水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可以要求退房。承租人应当及时联系出租人,要求其维修租赁物、履行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房子漏水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且不能维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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