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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结婚公证可以这样写: 1、结婚公证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居民身份...
1、委托香港的中国司法部指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 2、委托香港律师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3、将该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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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常情况下,办理涉外公证,应由当事人亲自到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申请。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可以由代理人持当事人出具的委托书前往申办。但办理委托书、遗嘱、收养子女协议和签名印鉴等公证事项,不能委托他人进行。公证申请时,必须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公证的内容不同,其办理程序和所需提供的材料也不同。办理涉外出生公证书程序:《出生公证书》的内容上证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与地点、父母姓名等,出国出境入员办理出生证明书的公证,须向公证处提供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本人的出生证原件、如果本人是在解放前出生或解放后出生而无出生证的话,须向公证处提供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证明要详细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生父母姓名和现在住址。提供了以上证件材料后,申请人须按要求填写由公证机关制发的公证书申请表,回答经办人对有关问题的询问。公证处经审核,确认申请人所提供的种种材料没有疑误,便出具出生公证书。涉外出生公证书用中文写就,附外文翻译件(大多是英文翻译件,有些需翻译成所赴国家的文字)、两件都须有公证处的钢印,中文件上须有公证员的签名并加盖公证处公章。
协商离婚的条件1、双方都是完全行为能力者2、双方完全同意离婚3、双方对儿童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4、双方对财产和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意见5、一方为内地居民或婚姻缔结地在内地第二.提交的证明书和证明书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涉外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必须发行以下证明书和证明书:a.中国公民1、本人的户籍簿.身份证明书2、本人的婚姻证明书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b.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离婚手续1、申请协商离婚时,双方必须联合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处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2、双方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亲自签字或按指纹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签署离婚协议4、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离婚登记申请日起一个月内审查。
涉外离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在办理涉外婚姻状况公证中,申请人应提供以下主要材料:第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第二,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第三,配偶一方的死亡证明(由医院、公安机关以及法院等有权机构出具);第四,婚姻登记部门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应该注意的是,公证机构在面对当事人申请事实婚姻公证的,应先要求中请人办理结婚证,否则不得出具公证。对于事实婚姻的当事人申请未婚公证的,如果当事人确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公证机构可证明其未曾登记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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