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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居证据如何收集?

2021-04-06
(一)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二)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三)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协议,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五)人证,如朋友、亲戚或邻居,除了证人证言外最好再辅佐以其他的证据,这样被法院采信的几率高。

相关法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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