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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与单位之间,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可以建立合法的贷款关系,与期限无关。 但是,如果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
1、个人在单位借款的期限应当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如果借款人没有按时偿还借款的,则需要根据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一定的逾期利息,承担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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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可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如果扣除后剩余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对于个人借款利息有明确规定,如下: 1、借款人和出借人可以约定无息借贷。 2、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但都不能证明的,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3、借贷双方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 4、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如果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借款人支付超出规定的利息后又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予以支持。在借贷关系中,当事人是否约定利息,这是由当事人之间协商之后确定的,法律中没有强行要求此时必须约定或不约定借款利息。而有时候,约定的借款利息过高会影响当事人债权的实现,引发借款纠纷。
1、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对员工进行罚款的,如果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的。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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