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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是否退还彩礼的法律问题

2024-11-07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当事人可以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请求对方退还先前所支付的彩礼费用:首先,夫妻双方未能就婚姻登记手续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根本未进行过该项手续;其次,虽然已经完成了婚姻登记手续,但实际生活中并未共同居住;最后,婚前的彩礼支付行为给支付方造成了经济上的困扰和压力。 根据民法典,以下三种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首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其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最后,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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