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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立案后检察院是不是必须尽快撤案的

2021-11-26
检察机关是监督司法行为的司法机关,可以行使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法院判决等司法行为的权利,这是三大司法机关相互制约的表现。那么检察院立案后可以撤销案件吗?答案是肯定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二)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三)经特赦免处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销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撤销案件的程序因立案单位而异。第一,如果是检察院立案。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属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检察院可以直接撤销。第二,如果是公安局立案,检察院可以向侦办公安机关提出撤销意见的建议。最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有关程序撤销案件。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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