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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
1、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你们之间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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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82条、《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2条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0条、第43条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职工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你申请仲裁已经两个多月了,按照规定正常情况下应当已经作出裁决了,但是仲裁委员会是否认为你的伤残是3级,属于案情复杂需要延期如果需要延期,就可以经过仲裁委员会批准再延长30日,所以你要到仲裁委员会去问一下了,也许现在已经作出了裁决啊,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见:劳动争议仲裁一般为45天,复杂的60天。超过60天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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