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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
申请逮捕后一个月内审查起诉,属于重大复杂案件,可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15天;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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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4日内决定从批准到逮捕被拘留的人。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到三天。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者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二十八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一般在3个月内起诉法院审理(调查2个月,审查起诉1个月)。如果案件复杂且延长,则可能会延长时间,但最多不应超过12个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的调查期限一般为2个月案件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7个月。公安机关调查后,将案件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即一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但检察院认为案件不清楚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调查,补充调查时间为一个月,可以补充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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