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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刑事案件,都必须先后经过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负责),审查起诉(检察院负责)和审判(法院负责)三个阶段,才能终结,由法院判决后送达相关机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和第200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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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调查结束后移交检察院审查时,犯罪嫌疑人仍应留在拘留中心,检查人员将进来询问,一般在拘留中心不超过1-两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监察机关移送起诉案件的审查,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调查。 人民检察院对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先拘留嫌疑人,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十日内决定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特殊情况下,决定时间可以延长一天至四天。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限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一般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检察院在一个月以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报案后,由公安机关审查,然后决定是否立案。一般情况下,七天内决定是否立案。公安机关接到犯罪线索,需要先审查,再决定是否立案。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有不同的规定。根据《公安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案件立案制度的意见》,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核实的,立案审查期限不得超过7天;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30日。对于群众上门报案的,应当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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