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学籍档案丢失后先电话咨询所在地人事部门(人才市场)自己档案遗失了,补办需要补哪些材料,之后向学校咨询补办那些材料需要携带什么。因学校有你...
1、先立即回学校查看,档案是否还在学校。 如果不再学校,立即去工作所在地查看是否在当地的人才中心。 还是没有的话,就立即回户籍所在地,看看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学生的档案被学校弄丢,一方面,学生可督促学校认真寻找档案,另一方面,学生可以向档案管理部门举报,由档案管理部门对学校弄丢档案的行为进行纠正。如果学生向法院起诉,只能以学校侵犯其档案所有权为由起诉。但档案的财产价值很难确定,法院也不一定会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 (二)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 (四)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 (五)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六)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一、档案是你大学毕业后由学校通过机要形式邮寄到户口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或毕业时的签约单位。档案有原则上只有毕业时登记表、成绩单、报到证(全日制毕业生有,非全日制毕业无);高中档案;升本报名信息表(专升本毕业生)。一、凡是在政府机构,国语企业,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外资企业及凡是有人事权的企业,都会要求企事业单位人事处或者企事业单位委托人才中心存档,以办理保险、职称,工龄认定等各项手续。三、大学毕业生档案的存档流程:(一)二分。二分即毕业生是在毕业时没有签订三方协议,由学校直接将毕业生档案通过邮局以机要形式邮寄到毕业生户口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师范毕业生的档案实在户口所在地教育局存档);(二)派遣。派遣即签订三方协议,由学校直接将毕业生档案通过邮局以机要形式邮寄到三方协议签约单位或者签约单位指定的人才中心;(三)专升本。专升本即参加学校升本考试且被录取的毕业生,专科毕业生档案由学校通过机要形式邮寄或毕业生本人提交到本科录取学校。(四)转正定级。毕业一年就可以到人才中心办理转正定级,到档案存档机构(人才)领取办理转正定级申请表,然后在在到报到单位(毕业时签约单位)由学籍档案转入正式人事档案。四、大量国企员工离开国企后,其人事档案被转入市或区县人才中心、区县就促中心或行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很多大学生毕业后暂时没有找到工作,其档案则由市教委学生事务中心管理。大量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也由上述档案管理机构管理
不管是什么档案,一般情况下是丢失不了的。因为档案的流动都是通过机要专线来转递的。如果是学生档案,是你自己搞丢的、且真正找不到了的话,可以试着联系一下你的最后毕业学校,与学校协商,至少要填补以下材料:毕业生登记表、学生登记表、复制学习成绩单等必要材料,以证明你最后毕业学校的学习经历。如果是应聘单位要用的话,切记要加开档案丢失的证明(由毕业学校开具,要协商办理)。如果不是在你自己手上搞丢的,你可以先通过以下途径查询:一,去你的毕业学校档案室,查看转递登记,查找档案转递目的地单位;二,到目的地单位查找收件人签领登记;三,顺着这个路线往下查找,一定会找到档案最终的目的单位(地)的。四,有的地方在投递学生档案的时候,有时投到了地方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还有的地方直接到了毕分处,等等不一,如果遇到找不到的情况,要多方查找才是。五,不是你搞丢的,也完全可以责成转递单位负责处理至你满意为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7人已浏览
414人已浏览
583人已浏览
25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