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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与劳动仲裁不是一回事,劳动仲裁和行政裁决之间是没有关系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劳动争议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
劳动仲裁裁决是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需要注意的是,在日常的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处理的规定中,仲裁与诉讼都是国家认可的解决纠纷的方式,此时都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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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因不服劳动仲裁而起诉的,可以撤回起诉。在法院作出判决前,当事人可以申请撤回;或者仲裁裁决有错误的,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裁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1】单位上诉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的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对申请撤去劳动争议仲裁庭裁决驳回请求后,中级法院裁决为终审裁决。【2】中级法院的裁决从裁决送达当事人裁决书之日起,生效。【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被驳回起诉后,劳动仲裁的裁决是否有效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当事人不服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则劳动仲裁裁决不生效。但如第二审人民法院仍裁定驳回,该裁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劳动仲裁裁决生效。 2、如果当事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上诉的,则劳动仲裁裁决生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3、当事人起诉已超过法定的15天起诉期限,而且?有正当理由,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从起诉期间届满的第二天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虽然因为起诉而导致原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在事实上暂时被中止,但是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起诉已经超过起诉期限从而裁定驳回起诉后,原仲裁裁决自然应该恢复法律效力。 4、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告知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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