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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医保报销比例是: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
一、报销范围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 2、药品费:执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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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身份报销比例如下: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年满70周岁及以上: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1、村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百分之60;二级医院报销百分之40三级医院报销百分之30。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百分之65,10001-18000元补偿百分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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