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法律意见】目前在二胎政策中有规定,再婚的男女要少于两个孩子的才能再生。而且还要符合一定的条件:1、通过政府和计划生育部门确定有病残的第一个...
据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地级以上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从2016年1月1日起,一对夫妇可以生两个孩子,取消两个孩子的生育审查制度,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1:生第一个孩子的,应当向女性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明书2:填写夫妻双方的基本信息后,双方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3:女性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事务所审查生育服务证明书统一登记、编号、盖章后,由当事人保存。
《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比照你们的情况,应该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
《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比照你们的情况,应该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11人已浏览
470人已浏览
629人已浏览
2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