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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前30天书面通知总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即可办理离职。 2、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
进行注销。首先是到工商部门申请注销备案,然后准备注销的资料,最后资料提交工商部门,即可注销分公司的话。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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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注销分公司也要注销。分公司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财产,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1、分公司的负责人不配合注销的,可以去工商局说明情况,直接撤销该分公司。 2、因为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所以因分公司产生的民事责任,即便分公司撤销后,其民事责任仍由总公司承担。
可以去工商局说明情况,直接撤销该分公司。但因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所以以分公司名义做出的经营后果总公司都需负责。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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