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担保的主债务,债务人已经全部清偿,那么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债务人没有按期清偿债务,那么担保人就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保证期限至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终止的约定,属于对保证期限约定不明。不管债权人是否向保证人主张过权利,只要主债务诉讼时效未完成,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边带责任。从合伙人内部责任关系看,对于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部分,由各合伙人按合伙协议约定的亏损分担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清偿;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用其在合伙企资以的财产平均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因承担边带责任,所清偿债务数额超过其应承担的数额时,对超过的部分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可以分为二种清算程序,即普通清算程序和特别清算程序。合伙人或合伙人同意的第三人对合伙企业组织清算的,为普通清算,又称为一般清算;合伙人不组织清算或无法组织清算时,由法定机构指定清算的,为特别清算,又称强制清算。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普通债权在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之后受偿。
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边带责任。从合伙人内部责任关系看,对于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部分,由各合伙人按合伙协议约定的亏损分担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清偿;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用其在合伙企资以的财产平均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因承担边带责任,所清偿债务数额超过其应承担的数额时,对超过的部分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可以分为二种清算程序,即普通清算程序和特别清算程序。合伙人或合伙人同意的第三人对合伙企业组织清算的,为普通清算,又称为一般清算;合伙人不组织清算或无法组织清算时,由法定机构指定清算的,为特别清算,又称强制清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8人已浏览
235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1,4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