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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各省市标准都不一样,一次性抚恤金,目前事业单位执行的是人社部发42号文件。军工单位也是属于事业单位的一类,以下可参考:关于事业单位工作...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抚恤标准,统一以我省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应数额计发,具体标准为: (一)丧葬费:7个月。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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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教师死亡后应发20个月抚恤金。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不分因公与非因公死亡,其丧葬费均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标准执行。 2、遗属补助标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 (1)我市2011年度因公死亡和离休干部死亡后遗属补助标准为698元; (2)非因公死亡和退休干部死亡后遗属补助标准为499元; (3)凡享受遗属生活补助的人员按户每月发给煤补35元。
一般各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根据物价水平不断提高的实际情况,参照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计发办法,现就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公)死亡,其丧葬补助费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发给,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标准执行。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死亡,其丧葬补助费标准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倍发给,低于4000元的,按4000元标准执行。 三、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指本市(直辖市)统计部门发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 四、按照属地化原则,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的发放,按当地标准执行。 五、调整标准所需经费按原经费开支渠道解决,丧葬的其他事宜,仍按原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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